第一条 本会名称:钻石国际演讲会(英文Diamond International Speech Club,缩写DM,又称DM国际演讲会)。
第二条 本会由樊荣强发起创办,在中国香港注册,本着“精进、利他、共享”的理念,由世界各地各行业各阶层的演讲爱好者在自愿、互助、互惠的基础上自主加入,并参加各地的俱乐部活动。全球运营总部设立在广州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:传授樊荣强发明的“钻石法则”,帮助所有会员提升自信心、演讲力、沟通力、领导力和影响力,结交志同道合的朋友并建立友谊,在社群活动中成长并实现自己的梦想。
第四条 本会准则:遵守法律法规,谨守社会公序良俗,彼此相互尊重和包容,禁止相互人身攻击。
第五条 本会分三级组织来运营。最高级为管理委员会(称为“全球运营总部”或“总部”),第二级为各地级市(称为“城市分会”或“分会”),第三级为实体的俱乐部(称为“俱乐部”)。总部和第二级均为管理机构或大型活动的组织机构,本会的具体活动均由第三级的实体俱乐部来负责实施。
为了便于在名称上区分层级,总部或整体称为钻石国际演讲会,城市分会称为钻石国际演讲会XX城市分会,第三级的俱乐部称为钻石国际演讲会XX俱乐部。
第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总部的管理委员会,职责如下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审查城市分会的申请及任命分会会长;
(三)审查俱乐部的申请及任命分会会长;
(四)审查会员资格;
(五)提供演讲专业的培训课程及教材;
(六)策划组织俱乐部各项重大或全国性活动;
(七)维护俱乐部秩序;
(八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七条 总部管理委员会设立主席一名,由创始人樊荣强终身担任;设立执行主席一名,由樊荣强直接指定,任期三年;设立执行副主席若干名,任期三年,由主席与执行主席协商任命。
第八条 城市分会由志愿者向总部申请发起创立,一个城市设立一个城市分会。申请人只能为个人,已入会一年以上,并创立三个以上俱乐部,经总部审查合格后颁发授权书和任命书,城市分会会长的任期为三年,期满后无特殊原因则自动续任。
城市分会常设管理机构为秘书处,设秘书长一人,由会长任命并报总部备案。城市分会的职责如下:
(一)宣传推广本会,发动更多的志愿者创立俱乐部;
(二)管理并指导下属俱乐部开展活动;
(三)维护俱乐部秩序;
(四)配合执行总部的全国性重大活动;
(五)执行总部安排的其他事项。
第九条 城市分会的变更:
(一)城市分会会长任期未满或已满,如遇以下情况则需要进行变更:会长本人不想再担任相关职责、会长本人因违法违纪违章等原因而被本会除名、其他原因无法开展工作,变更操作方法如下:
(一)原城市分会解散,重建新的城市分会接管原来下属的俱乐部;
(二)由原来的创始会长推荐、总部任命新的会长,保持原来的所有架构。
第十条 本会的第三级组织为最基层的活动实体。主要职责为:不断发展新会员,组织每周的常规练习活动(“例会”),不定期组织会员开展不同主题的交流活动,积极参与总部和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(一)一个城市可以设立多个俱乐部,由志愿者在总部官网申请,具体的名称(2-4个字为宜,称为XX演讲俱乐部)由创办人自行拟定,经总部审查同意并获得授权后,方可以本会名义开展活动,可冠名称为钻石国际演讲会XX演讲俱乐部;
(二)志愿者提出创办申请时,必须自己已经成为DM正式会员,且已经有5名以上意向会员,当创建俱乐部通过申请后,其他人应在30天内完成注册,否则面临被取消的风险;
(三)每个俱乐部设创始会长一人,由创始人担任,不设任期,该俱乐部存续期间一直享受创始会长荣誉;
(四)每个俱乐部设执行会长一名,会员副会长一名,学习副会长一名,事务副会长一名,任期均为半年,可连任两届,由正式会员通过竞选的方式产生,在会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;
执行会长负责俱乐部的全面工作,指导副会长开展日常工作;
会员副会长负责新会员招募、到期会员续期及会籍管理;
学习副会长负责俱乐部“例会”及所有活动的内容策划安排及流程、人员等安排,确保演讲训练效果;
事务副会长负责俱乐部的经费、场地、物料、宣传等工作。
(五)每个俱乐部正式会员以50人为限,超过50人时,必须进行拆分,以保证会员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练习。
第十一条 俱乐部的变更:
(一)俱乐部会长任期未满或已满,如遇以下情况则需要进行变更:会长本人不想再担任相关职责、会长本人因违法违纪违章等原因而被本会除名、其他原因无法开展工作,变更操作方法如下:
(一)原俱乐部解散,重建新的俱乐部接管原来会员;
(二)由原会长推荐、总部任命新的会长,保持原来的所有架构;
(三)由总部直接任命新的会长。
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,接受个人会员。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年满18周岁以上;
(二)热爱演讲,渴望成长;
(三)认可并拥护本会章程;
(四)自愿加入本会并缴纳会费;
(五)愿意积极参加俱乐部的活动;
(六)热心分担俱乐部的相关事务。
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向俱乐部会长或副会长提出口头申请;
(二)在DM官网注册并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,完成实名认证;
(三)在DM官网缴纳注册费和会费;
(四)完成入会演讲,需得到例会现场10位以上正式会员投票认可;
(五)由本会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,登记入会。
第十四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利:
(一)免费参与本会及俱乐部的各项活动;
(二)免费收看本会网络平台向会员开放的培训课程;
(三)对本会及俱乐部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(四)入会和退会的权利。
第十五条 会员须履行的义务:
(一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公德。
(二)维护本会的权益和声誉;
(三)积极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;
(四)与其他会员和睦相处,相互扶持,营造良好学习、交流氛围。
第十六条 会费收取办法:
(一)会费不由个人收取现金,一律由申请者本人通过本会官网会员系统注册会员时缴纳;
(二)会费分半年、一年、两年、三年、五年和终身六个等级收取,按缴费之日起计算会籍周期,如果到期未续费,即时丧失会员资格,续费之后方可恢复会籍;
(三)会费一旦缴纳,不论任何原因,一律不退。
第十七条 会员的俱乐部归属:所有会员一旦入会,则归属到申请加入时的某个俱乐部,如遇到个人居住地变更、俱乐部重组、俱乐部解散等原因,则重新明确归属。
第十八条 会员分为红钻、粉钻、蓝钻、绿钻、黄钻和白钻六个等级,依据加入时间、会费缴纳、推荐新会员、发表文章与评论、参与活动及其他因素评定。不同等级享受不同的权益。
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俱乐部申请提交总部批准后,予以除名。
第二十条 本会各个俱乐部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:
(一)每周一次集中常规演讲练习活动,统称为“例会”;
(二)一年一次年度演讲交流大会或演讲比赛;
(三)各种形式的专业演讲训练课程;
(四)俱乐部内部各种主题与形式的聚会;
(五)跨地区、跨俱乐部的各种交流学习活动;
(六)与其他组织如读书会、联谊会共同组织的学习交流活动。
第二十一条 每周一次的例会,是俱乐部最重要的活动,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则进行(具体运行指南另行发布):
(一)时间:通常安排在每周末进行,一次时长3小时左右。
(二)主题:每次例会不设固定统一的演讲主题,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确定统一演讲主题。演讲内容必须避免以下内容:敏感政治、宗教信仰、低级趣味和赤裸裸的商业广告。如果涉及商业项目与产品推广,可以另设专场,以免猝不及防的广告,引起尴尬。
(三)场地:一般不设固定场地,可由会员提供赞助,或借用茶楼、咖啡馆之类场地。
(四)形式:演讲的形式分为两种:备稿演讲和即兴演讲。备稿演讲以5分钟为限,每次安排不超过6人;即兴演讲以2分钟为限,每次安排不超过8人。
(五)角色:每次例会都要提前明确角色分工,相关责任人一定要通过各种沟通工具与方式,完成相应工作。全部角色包括:主持人、演讲者、评判官、时间官、宣传官、嘉宾、申请入会者、围观者,力求人人都参与、人人都上台演讲。
(六)流程:每次例会的基本流程是:1.主持人开场致辞。2.会长或副会长致辞。3.备稿演讲。4.集体合影。5.即兴演讲。6.入会演讲。7.颁发奖状。8.嘉宾致辞。9.会长或副会长致辞。
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:
(一)评议本会关于演讲力、沟通力、领导力等方面的理论研究规划;
(二)对本会组织的相关学术理论研究活动给予指导,提出建议;
(三)对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给予理论指导。
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总部邀请学术上确有造诣,能够指导研究、培养人才,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人员组成,一般年龄不超过65岁。委员必须道德品质优良、办事公正、坚持原则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政策,认同本会章程,并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,副主任若干名;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。由本会总部考察商议后任命。
第二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采取聘任制,每次聘期为三年。期满后是否续聘,由本会总部与委员个人双方商议后决定。
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,一般性业务会议按需要随时召开。
第二十七条 本会为了帮助会员更快提升演讲水平,设立认证导师制度。经培训考核合格者,可以成为本会的认证导师。导师按水平分为从一星至五星共五个等级,五星为最高等级。导师的职责如下:
(一)为俱乐部在开展活动时提供演讲专业指导;
(二)受总部或分会的指派,有偿为会员提供演讲培训;
(三)参与本会的学术课题研究。
第二十八条 申请成为认证导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已经有一年以上本会会籍的正式会员;
(二)具有较高的演讲专业水平、领导力和表达沟通能力;
(三)参加一次以上总部举办的导师训练营并经考试合格;
(四)身体强健,心态健康,品德高洁,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;
第二十九条 认证导师申请流程:
(一)填写《DM导师申请表》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;
(二)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交总部;
(三)经总部初审后安排参加导师训练营集训;
(四)考试合格后,按照考试水平评定导师等级;
(五)通过网络平台公示;
(六)公示无重大异议者,颁发认证导师资格认证书。
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本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,由全体会员监督执行。
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中的某些专项事宜,由总部另行拟订具体执行规定。
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