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樊荣强
004 法律特别可爱。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,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。它清楚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脏事儿,想想可以,但做出来不行。(P.007)
这话不是刘润说的,而是电影《烈日灼心》中一个警察说的话。刘润只是由此引出了人的行为背后的三种准则或者三种驱动力:人性、道德和法律。
人性、道德和法律,看上去是老生常谈,但刘润把他们之间的差别讲得清晰明了。
人性,主要讲的是个体的人,涉及到两点:生存和繁衍,这是人的本能。
母性是人性,爱美是人性,炫富也是人性,但是感恩和宽容不是人性,而是道德。
道德是用来约束个体的人性的,在此基础上可以实现群体的繁荣,个体之所以愿意接受道德的约束,是因为群体的繁荣最终会让个体受益。
道德不是人性的内在要求,甚至在大部分情况下,道德是反人性的。正因为道德常常是反人性的,才需要大量的引导和约束。
每个时代的人都会给道德中的社会规范画一条最低的线——底线,这条底线就是法律。法律是道德的子集,是一旦触犯必然受到惩罚的道德。
我认为,刘润这个解释,其实与弗洛伊德的本我、自我与超我这个人格模型大致是对应的。本我对应遵从本能的人性,自我对应那个努力适应社会的道德,像警察一样的超我对应的就是法律。
在我看来,人性有善的一面,也有恶的一面。个体的人性,在人的表象行为背后,其实大都是负面的。
其实,结合人性的善与恶,人的行为并不能简单的区分为善与恶的两极,至少还可以分为行善—不行善,作恶—不作恶。对绝大多数的普通人来讲,做到不作恶也不行善,就可以了。如果一个人经常自觉地行善,那就是焕发出了人性的光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