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樊荣强
昨天看今日头条上的一篇文章《半年醉驾近18万起,显示醉驾入刑的教育作用有待商榷》,文章说,据公安部交管局消息,2019年上半年共查处酒驾醉驾90.1万起,其中醉驾17.7万起。因酒驾醉驾交通事故1525起,造成1674人死亡。
作者的意思是,醉驾入刑快10年了,还有这么多人敢于公然践踏法律,而且还死了那么多人,说明醉驾入刑没有起到教育作用,应该取消。虽然作者罗列了5条取消的理由,但是,看上去还是没有说服力,而且后面2000多条评论几乎一边倒地反对他。
作者给出的取消醉驾入刑的5条理由是:一、醉驾入刑法理基础不充分;二、醉驾入刑效果不明显;三、醉驾入刑惩罚效果不好;四、醉驾入刑,还有其他处罚方式;五、只因为喝酒后开车就入罪似乎失之严苛。
我们讲话或者写文章,需要的就是个说服力,否则,你罗列再多的理由,不能证明你的观点正确,那也是白搭。反观作者关于取消醉驾入刑的理由,为什么得不到网民的支持,我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:
第一,正确地为数据定性。
我们分析问题的时候,有定量分析,也有定性分析。定量分析是对社会现象的数量特征、数量关系与数量变化进行分析的方法,定性分析则是对社会现象的性质进行判断与确认。
数字是冰冷的,如果缺乏正确的价值观,得出的结论也会是冰冷的。作者说,一年大约有144万人醉驾,而四分之一的人被定罪入刑,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。但是,他说的可怕,不是醉驾的可怕,不是因此造成的伤亡可怕,而是有那么多人成了罪犯而可怕。他的意思是,如果取消醉驾入刑,那么中国一年将减少36万个犯罪分子。
第二,不能片面地采用数据。
作者论证取消醉驾入刑时,故意忽略了一个数据,那就是醉驾入刑后,有多少人因此而遵循了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的原则。坦白地说,以前我也是喝酒后开车的,但是,自从新法一出,我就变乖了,再也没有酒驾,更没有醉驾过。我身边的朋友们聚餐,几乎都遵循酒后不开车的原则。
我可以说,如果没有酒驾入刑,可能酒后开车的比例将超过70-80%,如果警察上路去查的话,那就不是半年90万起的概念了,恐怕900万起都有。目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.27亿辆,其中汽车2.4亿辆,小学生都可以估算。
第三,还有人醉驾是否因为惩罚太轻等原因。
一个措施不能取得期待的效果,就只是因为这个措施是错的吗?逻辑显然不是这样的。如果只吃一口而觉得肚子还是不饱,难道我们就不吃饭了吗?如果感冒了只吃一片药而病还没有好,我们就不再吃药了吗?
如果认为只要醉驾入刑就万事大吉,那是多么简单幼稚的想法。为什么有人还要冒死醉驾?还不是因为:一,人性中的侥倖心理作怪,以为自己命大福大,阎王会放过他;二,有人自认为技术好,不会出事,即便出事还有关系可以摆平;三,惩罚力度还是太小,如果一次酒驾就罚款10万,禁驾10年;两次酒驾或一次醉驾,就罚款100万,终身禁驾,这样重拳出击,还有人敢玩吗?